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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变性男子”申请结婚
来源: 发布日期:2005-9-5 3:34:03

  昨(2)日下午,崇州市民政局一任姓局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当天的确有一个自称是“女变男”的变性男子携女友前来申请结婚,鉴于没有相应规定,他们已请示成都市民政局,准备进一步上报后酌情对此事进行处理。

  事件变性人申请结婚

  昨日下午4时,记者接到读者报料:有一对神秘青年男女出现在崇州市民政局,其中的男子称自己是变性人,要求在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报料者说,下午3时,这对青年男女在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国徽下站了很久,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正要上前询问时,他们却突然走进登记处。

  “我们想结婚!”说话的男子表情略为羞涩,工作人员提起笔说,“叫什么名字,身份证、户口簿带了吗?”“我是变性人,能结婚吗?”该男子声音很小,还有一丝颤抖。工作人员一愣后,立即向局长作了汇报。

  尴尬可否结婚无明确规定

  记者赶到崇州市民政局时已是下班时间,婚姻登记处的卷帘门紧闭,那对青年男女已不见踪影。幸好,记者在楼梯口“拦截”到了下班出门的任姓负责人。任没有透露青年男女的名字,只说是双流人,其中男子自称是变性人。“前来登记的男女有些紧张,登记人没有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登记的基本手续不全。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此事,为此,我们仔细查了相关条例,上面既没有明确规定变性人可以结婚,也没有规定变性人不可以结婚。我们立即请示了成都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的答复是要请示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任说。

  记者提出希望见一下下午处理此事的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以便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时,任委婉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答复若有性别证明可办手续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证实,崇州婚姻登记处昨日通过电话请示过如何办理这起罕见的结婚登记手续。“我的答复是,如果两位当事人现在的性别通过公安机关认定为一男一女,他们持有的身份证件也说明了这一点,那么可以办理结婚手续。但事实上,这对‘准新人’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宋正祥说,此前,民政部曾对“变性人”如何处理婚姻关系专门作过一个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新闻关联:婚后变性实例

  据宋正祥介绍,国内曾出现过一个实例:杨某(女)和游某(男)于1998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游某生理上的女性特征日渐明显,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2001年医院确诊其为易性癖,并为其实施了性别矫正手术。术后,游某向原籍公安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同为女性的她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商量后答复如下:杨某和游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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